天降橫财

发布时间:2019-05-18   浏览次数:6816

“爷物孙承、父财子继”这是大家的传统观念,也是继承权公证中最常见的情况,但叔伯外孙辈都能来分遗产就不多见了吧,李某姐弟俩就是被这突然天降的三十万元遗产的横财给“砸”到的“幸运儿”,何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原因竟是这样:


二0一七年十月十九日,当事人李某姐弟俩走进了沧州市公证处,申请办理的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值班公证员董耀政热情的接待了他们,经了解,当事人李某俩人为亲生姐弟,二人现在沧州市做生意,老家为吉林省吉林市人,被继承人为宋甲,于二0一六年八月一日死亡,其去世后遗留有定期储蓄存款(人民币)三十万元,宋甲一生未婚,没有任何子女,其父母均先于宋甲死亡,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宋甲的上述遗产应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就有当事人李某俩人的外祖父也就是宋甲的兄弟宋乙,但宋乙于二0一七年四月十五日死亡,且其生前未对宋甲的上述遗产的继承权表示过放弃,按照《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宋乙应继承宋甲上述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这样就涉及到宋乙的女儿也就是李某俩人的母亲宋丙。又因宋丙已于一九九0年先于宋乙死亡,按照《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故李某俩人作为宋丙的子女,享有继承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因李某俩人现在沧州市做生意,二人是为配合吉林市亲属在当地办理继承遗产的公证,故来我处办理此公证。


因李某俩人所办上述公证的亲属关系复杂,同时考虑到当事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多在外地,核实难度较大,用时较长,且可能产生较高额的核实费用,经与当事人交流得知,其亲属已经在吉林市办理公证且已经提交了相关材料,为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把公证质量,在受理此公证之前公证员与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公证员魏艳梅取得联系,经与魏公证员多次交流,其同意将当事人所办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相关材料发给我处,考虑到传统邮寄方式费时费力,为给当事人节省时间,更为给当事人节省大量核实费用,公证员大胆引用新兴信息化产品——微信,通过微信即时传递照片的方式发送相关材料,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经与魏公证员再次确认,其承诺相关材料无误,公证员立即为当事人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李某姐弟二人对公证员十分感谢,称赞沧州市公证处办证效率高,服务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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