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的签名、指印公证指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本人的申请,证明其在文书上签名、捺指印的行为属实的公证。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受理户籍为沧州市市区的公民的公证申请。
办理《委托书》的签名、指印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本项公证不可代办,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判决书
5、《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是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审批表,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
7、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8、自行提供委托书(电子版)
9、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