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的签名、指印公证

发布时间:2019-05-15   浏览次数:3704

《委托书》的签名、指印公证指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本人的申请,证明其在文书上签名、捺指印的行为属实的公证。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受理户籍为沧州市市区的公民的公证申请。


办理《委托书》的签名、指印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本项公证不可代办,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判决书


5、《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是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审批表,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


7、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8、自行提供委托书(电子版)


9、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版权所有 河北省沧州市狮城公证处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7号阳光国际南幢3楼

备案号:冀ICP备2021001769号-1

技术支持:河北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