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证明公证

发布时间:2019-05-15   浏览次数:4233

在读证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证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在读证明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受理户籍或就读学校为沧州市(任丘、黄骅、河间的请在户籍地办理)的公民的公证申请。

办理在读证明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4、在读证明。

5、相关辅助证据材料,如学生证。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

关于证明信

证明信样式:

1、证明在读:兹证明学生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年XX月入我校(院)XXXX系学习XXXX专业,学制X年,现为我校(院)X年级学生。

2、证明在校与何时毕业:兹证明学生X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年XX月入我校(院)XXXX系学习XXXX专业,学制X年,现为我校(院)X年级学生。根据国家规定,该届学生应于XXXX年X月毕业。

3、证明在校且已修完全部课程与何时毕业:兹证明学生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年XX月入我校(院)XXXX系学习XXXX专业,学制×年,现为我校(院)X年级学生。已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根据国家规定,该届学生应于XXXX年XX月毕业,毕业证书于毕业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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