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公证

发布时间:2019-05-15   浏览次数:3317

独生子女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系唯一子女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受理户籍为沧州市(任丘、黄骅、河间的请在户籍地办理)的公民的公证申请。


办理独生子女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4、《独生子女光荣证》。


5、父母双方档案存放机构或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证明,双方均需开具此证明。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




证明信样式:


兹有XXX前往贵处申请办理独生子女公证。XXX档案现由我单位保管,根据其档案记载,现证明如下: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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